本人姓张,35岁,离异,无子女,居住在自古被称为「人间天堂」的一个南方旅游城市。
由於我的性格内向且古怪,单位效益不好又下了岗,性慾又尤其强烈,致使多年的妻子不堪忍受和我离了婚,[这样倒好,没人管我和嘮叨了,除了性的需要麻烦些,别的倒清静。
当然了,我可没有犯罪前科,但在需要时总是想做点什……
没工作可不行啊,总得吃饭,於是托一个亲戚的帮忙,现在在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找了份送信件报刊的活儿,天天和警察打交道,就这样干了三四个月了。
大楼共五层,每天都要把报刊信件分类送到各个部门,在这儿我反倒成了自由人了。
今天说的就是一件让我终身难忘的事……
我曾说过我的性需要很强烈,老婆走后,由於一直受到压抑,使我逐渐的迷上了强姦、迷奸之类的事,并特关注此类案件,尤其是迷奸,做的手法高明,受害人可以毫不知觉,总想亲自体验一下其中的快感!
我就拼命从各类案件裡增长知识和做案手段!等待机会的来临……
功夫不负有心人,终於,机会来了,上个月,从市局调来了一名刚刚从警校毕业的女警花,听说还是某领导的千金,叫宋洁,二十岁不到,分在了打字室。
(注:打字室在三楼最尽头的房间,裡面只有一名打字员,平时门长年锁著,很清静,安全) 织梦好,好织梦